《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下称「该条例」)已于2020年8月31日实施。该条例建立新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让私人基金可在香港以有限责任合伙的形式注册。自该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年底,吸引了566家有限合伙基金在香港成立。
引入有限合伙基金制度是为促进香港作为首要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吸引私人投资基金(包括私募基金及创投基金)在香港成立和注册,以便将资本引入实体行业公司,包括位于大湾区的创新及科技领域的初创企业。
另外,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下称「QFLP」),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作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VC、PE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投资于国内企业股权市场。而我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汇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深圳市金融办授予的QFLP资格。
我们公司已经在香港成立了多只有限合伙基金(LPF),并且已经开始运作了,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事宜,请与我们联系,谢谢!